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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如何确认权属?

2014年11月21日 21:29  来源:


李某与赵某曾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李某留在了J市工作,赵某选择了出国留学。2011年3月,赵某计划回国,欲在J市购买房屋一套。在得知了J市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后,便与李某协商,由赵某出资购买,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欣然同意。此后,赵某出资80万元自一开发商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由于某些意外因素,赵某的回国计划不得不放弃,所以便打算将所购买的房子卖掉。

     这时,李某称房子是自己买的,当时的80万元是向赵某的借款。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会支持谁的说法呢?

法理分析


在分析法理之前,我们需理清本案的焦点:
第一,赵某主张与李某存在借名买房协议,赵某为实际买房人;
第二,李某则答辩称其与赵某之间仅存在借款协议,只是将钱款用于了买房,自己为房屋产权人。
则本案的焦点即是赵某与李某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协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赵某举证证明他与李某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协议。


赵某可以列举的证据有:
1、与李某关于借名买房的邮件往来、即时通讯记录;
2、与李某之间签订的书面借名协议;
3、知道两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约定的其他人的证言;
4、两人关于约定借名买房事项的电话通话记录。
……

     如果赵某不能提供上述的一种或是多种证据证明与李某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协议,则法院会判房子归李某所有。

律师建议


1、借名买房协议风险很大,最好不要如此操作;
2、退一步说,如果要借名买房,最好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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